2.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工作和相关职业技术考试、职称评聘,培养合格食品从业人员。加强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相关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技术培训。加强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学校结合健康教育课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增强青少年的食品安全意识。普及应对、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知识,提高公众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时的有效防范和抢救能力。
3.加强食品安全专家体系建设。成立市食品安全专家库。充分发挥利用各部门、各专业机构的专家资源,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积极参加国内外食品安全研究与技术合作交流,参与国家、省食品安全研究和示范项目建设,加强与兄弟省市区食品安全合作,参与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有关食品安全事务,学习国内外食品安全先进技术和经验。
(八)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定期组织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性评价或对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领域进行针对性评价,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评价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综合评价指标由管理指标、品种检测指标、消费者满意度指标构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机制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以及省、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坚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协调指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和完善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各区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部门工作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度。各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以政府分级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二)突出治理重点,加大资金投入
继续突出农产品生产和食品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重点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主要食品的污染开展全面治理,按照“重点问题集中整治”的原则,下移监管重心,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监管,追根溯源,有的放矢地开展对重点商品、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的专项整治,依法加大对老百姓最关心、最现实、社会危害严重的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继续采取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多渠道筹资的办法筹集资金,进一步改善执法机构装备和执法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市、区政府每年将安排专项治理资金,并做到逐年有所增加,明确专款专用,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各级农业专项资金要优先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基地的建设。副食品风险基金和价格调节基金要优先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上市以及批发市场、生鲜超市及连锁店等项目的扶持。加大信贷资金扶持。各商业银行要安排一定贷款资金规模,用于优先支持肉类、蔬菜、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深加工及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提高农副产品加工转化率。发挥闽台农业综合试验区的作用,更多地吸引台资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