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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食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五)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1.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文件。加快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相关配套制度,重点是:食品安全信用征信制度;食品安全信用标准制度;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奖惩制度。

  2.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继续抓好我市作为全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城市的建设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力争取得实质性的成效。大力推进食品电子监管网工作。我市作为全国食品电子监管网推广重点市,认真抓好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肉加工品等50种加工食品优秀企业优质品牌入网,在全市主要商场、农村设立食品查询终端。加强宣传教育与社会舆论引导。开展诚信教育,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道德标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食品安全自律制度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六)推进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建设

  1.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制度建设。充分利用我市的立法权,制(修)订保障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修订《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厦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逐步建立食品召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2.食品安全执法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工作。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 关于印发加强治理“餐桌污染”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区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执法联动机制。继续实行食品安全工作“首问负责制”、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日常监管和案件的移送查处和起诉审判工作,依法坚决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协作工作机制。建设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全市乡镇要100 % 建立消委会分会。

  (七)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1.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领导,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规范报道行为。及时报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权威信息,准确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宣传优质食品、优质品牌和优秀企业。加大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将食品安全知识和法规列入科普宣传计划,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宣传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健康安全意识。鼓励设立消费者服务热线。加强与国内外食品安全工作的经验交流。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的战略构想,加强与国际、台港澳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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