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食品安全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1.食品流通监管体系建设。一是严格食品上市准入和退出制度。逐步推行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十一五”期间全市逐步推行肉、禽、蛋、菜、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凭产地质量合格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才能上市交易的制度。积极推进农资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加工食品全面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进口食品实行凭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上市制度。二是落实食品安全经营责任。强化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市场法人主体登记制度,实行市场开办者、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告知、承诺和先行赔偿制度。完善各类食品市场内部卫生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和公示制度。三是加快完善食品监督监测制度。强化对上市食品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加强食品批发市场的源头监管和食品零售企业的进货管理。开展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督,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示制度。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并完善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检测室,开展自检工作。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开展自检工作。四是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重点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监管力度,强化监督检查,打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五是加强食品标签、商标、标识和包装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标签不规范和非法印刷使用假商标、假标识的行为。六是落实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责任。继续实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餐饮单位的风险分析及信誉分级,监督餐饮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销毁制度。健全和完善餐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作为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大型餐饮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加强农村餐饮业整治,大力提高农村饮食店、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水平。
2.食品流通体系建设。一是推广生鲜超市,改造农贸市场。坚持“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市场运作、多元投资、政策支持”的原则,遵循先易后难,先岛内后岛外,先城区后农村,先产权属国有资产的农贸市场后社会力量开办的市场,先效益一般市场后效益好市场,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农改超”工作。用五年的时间,通过新建一批、改造一批、关闭一批的方式,实现农贸市场超市化目标。鼓励连锁经营食品龙头企业进入社区设立食品网点,方便社区居民。二是加快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建立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配送系统,完善加工食品物流配送体系。三是着力推进农产品和食品的品牌经营。引导和推进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推广产销直挂、订单采购、总经销、总代理等经营方式。加快推行优质农产品和食品推介制度,鼓励经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连锁店、专卖店进入城镇社区并向农村延伸。四是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改造、建立标准化的“农家店”和发展农村直营或加盟连锁“农家店”,积极发展连锁超市,建设以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现代农村食品流通网。五是加快“绿色通道”建设。发展农产品物流,发展鲜活食品保鲜运输和冷藏集装箱运输,实行多式联运和直达运输,构建绿色运输网络和联运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