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工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健全、落实加工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责任制。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及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强化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和风险食品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乡镇(街道)加工食品安全兼职协管员制度。依法推行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开展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包装、容器和工具等制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加工食品强制检验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扶持和发展一批产品质量稳定、信誉度好的企业。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实行不合格产品公布、召回、销毁、退市制度,曝光质量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名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加强巡查回访、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年度报告审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实施转基因食品管理。严格实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贯彻执行《厦门市牲畜屠宰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加强屠宰监管工作,督促定点屠宰企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屠宰加工,严格牲畜产品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
3.饮用水安全体系建设。一是继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完成区以下建制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检查,清除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事故隐患。二是进一步加强城乡制水供水的管理。贯彻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加快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二次供水新技术的运用,提高二次供水设施合格率和水质合格率。完善市、区两级二次供水治理考评机构,加强对二次供水治理工作的绩效考评。继续开展“二次供水合格单位”评定挂牌活动,对已挂牌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查。加强二次供水管水和清洗人员的培训。三是加大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监管力度。增加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投入,加快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设置供水服务网点,及时为农村提供通水服务。四是继续加强饮用水安全卫生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水质监测网,实现水源水质重要指标在线监测,建设并完善水源水质生物毒性监控系统。不断完善制水过程在线监控,建设并完善管网在线监控。加强对全市供水管网末梢水质的抽查检测,逐步实现《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所有项目的检测。五是制定完善饮用水供水应急预案。加强供水应急体系的建设,提高紧急情况下城市安全供水能力。六是加强矿泉水、纯净水等直饮水质量卫生安全的监督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