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饮用水: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99.6%以上;二次供水水质八大常规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8.4%以上;农村行政村所在地集中式供水覆盖率达98%;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98.6%以上。
5.加工食品:酱油、食醋、鱼露、糕点、罐头、酒类产品市场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豆制品市场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l 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过氧化值、酸值指标市场抽检超标率在2%以内;小麦粉增白剂、大米、肉蛋乳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
6.餐饮业:餐馆(酒家、酒楼、酒店、小吃店、快餐店等)、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基本达到《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各类熟食摊店食品基本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卫生规范。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食品安全生产加工体系建设
1.农产品生产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和完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继续进行蔬菜基地重金属镉、汞的专项调查,预计采集土样200个,化肥样50个。开展全市农业区域灌溉水普查,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预计采样303个,监测各项指标、数据6000个以上。开展对水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产地的经常性监测工作。完善贝类净化上市管理机制。二是加快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贯穿生产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推行良好农业规范,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示范农场、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非疫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宣传和培训力度,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安全技术推广体系,深入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跟踪、质量承诺和优质农产品认证制度。2006-2010 年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15项,建设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3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6 个,新认定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100个,面积8万亩,无公害水产品基地达到10个,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220个,其中水产品20个。三是建立和健全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源头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跟踪和追溯制度。强化农产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农产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销售等级制度和兽药销售、购买、使用的处方制度,严禁使用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高剧毒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逐步淘汰有毒有害高残留的农业投入品,推广植物源、动物源、矿物源等高效低毒农药,每年推广示范生物农药50吨以上。编写无公害防治技术规范,建立病虫害防治试验示范点,大力推广农业防虫治虫先进技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建设农业投入品监测网络,开展对产地农产品药物残留和生产环节饲料添加剂的抽查,强化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市场的日常监管、检测和监控。四是加强和完善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加强各级动植物防疫检疫机构的建设,加快推进疫病监测、预警预报、疫病控制、防疫监督和防疫屏障建设,有效地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提高应对重大疫情的处理能力。实行畜禽计划免疫,实施严重危害人体和养殖业生产的畜禽疫病强制免疫。健全病死畜禽处置制度,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