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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食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决策,以保障食品安全为核心,继续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主要食品的“餐桌污染”开展全面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标准认证、检测预警、企业信用、法制保障、宣传教育、综合评价“八大”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力争实现农产品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逐步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解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源头污染问题;主要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大中型批发市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全面实行食品上市销售准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食堂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公共饮食和熟食店食品卫生基本符合国家、省、市卫生规范;城镇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保障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公正、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监测评估、预警控制体系,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的食品安全执法体系,政府推动、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全面、准确、科学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立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内容的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三网”体系;加强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的全程监控,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的卫生和质量安全。具体治理工作目标如下:

  1.畜牧业产品:实行牲畜定点屠宰的猪、牛、羊定点屠宰率达98%以上;上市猪、牛、羊肉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生猪产销环节“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抽样检出率分别在0.2%、0.5%以内,禽类(鸡、鸭)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残留抽检超标率在1%以内。

  2.种植业产品:蔬菜产销环节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在4%以内;蔬菜重金属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在5%以内;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在2%以内、主产区生产环节茶叶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在3%以内;稻谷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

  3.水产品:主要水产品产销环节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在1.5%以内;上市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抽检超标率在0.1%以内;需净化的贝类净化上市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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