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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食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食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厦府〔2007〕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厦门市食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二月六日

  厦门市食品安全“十一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建设“放心食品工程”的深入开展,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努力建设食品安全城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创建和谐、文明社会,根据福建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十一五”规划,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食品供应品种丰富,价格稳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开始成为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焦点。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01年在全省率先实施“放心食品工程”,并连续多年将实施“放心食品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内容。经过五年多的努力,通过承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办理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强化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开展专项治理,查处大案要案,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我市实施“放心食品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食品源头污染治理进一步深化,生产加工环节治理进一步规范,流通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消费环节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五年来没有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全面完成了国家、省和市政府下达的各年度工作任务和“十五”食品安全规划各项目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有所提高,治理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

  但是,随着食品生产的工业化和新技术、新原料的应用,环境污染波及食品并引发食品污染事故,造成食品安全的因素日趋复杂化。虽然我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放心食品工程”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国家、省和广大群众的要求尚有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为:畜禽、水产养殖、蔬菜、水果种植和食品加工不当使用或滥用违禁兽药、农药、抗生素、添加剂、激素等现象依然存在,上市食品有害残留物超标;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边远山区制售假劣食品的不法行为时有发生;周边地区药残超标蔬菜、水产品、肉品和其他有毒有害食品流入我市;岛内外治理工作进度和力度不平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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