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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
(第125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刘赐贵

二OO七年五月十五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0年11月2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自2001年1月15日起施行。2007年1月19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由于《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已为《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所代替,决定废止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的《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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