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平原区农田防护林网、农林间作控制率≥95%,山区、丘陵区宜林荒山荒地绿化率≥85%。
3.沟、河、渠规划区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和县级公路出入口绿化率≥95%。
4.县城(镇)建城区绿化覆盖率≥35%;平原村庄林木覆盖率≥40%。
5.区域内单一主栽树种株数或面积不超过70%。
6.国家、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山区≥25%,丘陵区≥10%,平原区≥1%。区域内古树名木建档保护率达到100%。
7.连续3年林业总产值增长幅度:平原地区≥18%,山区、丘陵区≥12%。
(二)申报条件
1.县(市)、区制定有《林业生态县建设实施意见》(或建设方案)和相关的保障措施,并将林业生态县建设纳入县(市)、区、乡(镇)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2.连续3年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林业目标任务。
3.连续3年辖区内林木采伐量不超过采伐限额,征占用林地审核率≥95%,并且无重大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案件。
4.连续3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0.5%以下,无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无重大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和蔓延。
5.全民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强,城镇适龄人口义务植树尽责率≥70%,区域内省级以上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地和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林业生态县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组织,制定本辖区的林业生态县实施意见或建设方案,同时做好生态乡、生态村建设规划;要把林业生态县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将建设任务与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一同纳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要把林业生态县建设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林业生态县建设任务。
(二)政策保障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适合当地林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稳定林地、林权承包期限,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林业生态县建设,加快林木、林地合理流转,及时发放林权证书,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要实行林业重点工程和项目带动,加快全市“6655”工程建设,重点抓好退耕还林、重点地区防护林、防沙治沙、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国家和省级林业重点工程,建立完善重点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发展速生丰产林、名特优经济林、种苗花卉、林纸林板加工和森林生态旅游等产业基地,确保林业生态县总体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