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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通告(厦府[2007]11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通告
(厦府〔2007〕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即国土资函﹝2006﹞572号《关于厦门市2005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决定划拨集美区国有土地2716平方米,征收位于杏林街道办467平方米、龟头农场24269平方米、杏林村5059平方米、内林村30305平方米、高浦村5810平方米集体土地,合计征收及划拨土地68626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
│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征地面积(平│ 被征收单位 │ 实施征地单位 │
│      │      │    │  方米)  │       │       │
├──────┼──────┼────┼──────┼───────┼───────┤
│集美区建设局│文华路北段 │交通运输│  467   │ 杏林街道办 │集美区建设局 │
│      │      │用地  ├──────┼───────┤       │
│      │      │    │  24269  │  龟头农场  │       │
│      │      │    ├──────┼───────┤       │
│      │      │    │  5059  │  杏林村  │       │
│      │      │    ├──────┼───────┤       │
│      │      │    │  30305  │  内林村  │       │
│      │      │    ├──────┼───────┤       │
│      │      │    │  5810  │  高浦村  │       │
│      │      │    ├──────┼───────┤       │
│      │      │    │  2716  │ 国有建设用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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