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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经发局市环保局制定的厦门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十三条 加强水污染防治。做好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水质,增加可利用水源的范围和总量。强化水环境功能区管理,按照水环境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确定污染物排放容量,实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并分解到排污单位。严格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加强对水功能区和排污口的实时监测。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坚决取缔饮用水源地的直接排污口,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加快列入规划的生活污水项目建设,增加处理能力;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扩大覆盖范围。实施生活污水和污水处理厂尾水渗灌浇灌山地、林地和绿化工程用地,直接排入水体的新建和已建的污水处理厂尾水增加除磷脱氮灭菌工艺。全市所有重点企业水污染物排放应稳定达标。加快治理河、溪流沿岸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所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严格执行畜禽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

  第十四条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大城市烟尘、粉尘、细颗粒物、汽车尾气和油烟污染的治理力度。

  (一)加快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促使电厂达标排放。推进化工、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和烟尘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外的燃煤锅炉。

  (二)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在全市主要道路干线全面推行简易机扫和定时洒水降尘措施,普及居住小区简易机扫;强化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审批和代执行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评机制,加大现场检查和考评及通报工作力度;实施增雨减污工程。

  (三)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组建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控制中心,建立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定期检测和年检制度,实行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制度,及时淘汰高污染不达标车辆。公交、的士等营运车辆积极推广电动、混合动力及燃气等环保技术,积极推进建立便捷发达的公交体系。

  (四)切实解决油烟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合理规划和建设餐饮娱乐、五金加工和汽车维修业集中区建设,落实商住分离,合理设置隔离、缓冲区(隔离墙、绿化隔离带),严格控制商住一体楼建设,无专用油烟通道的商住一体楼,不得开办餐饮业。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推进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污染治理。

  (一)加强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的管理。成立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管理机构,依法加强管理,开展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坚持“出市从宽,入市从严”的原则,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循环利用和处置集中区,以循环利用为主处理为辅,全面推进工业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和废旧电子电器的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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