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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经发局市环保局制定的厦门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九条 推行节约材料。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推广节约材料的技术工艺,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和再生材料。提高建筑物质量,延长使用寿命,提倡简约实用的建筑装修。推进木材、金属材料、水泥等的节约代用。禁止过度包装。规范并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使用。

  (一)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加强对化工、建材、轻工、机械等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在资源消耗型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其资源消耗情况进行审查,指导企业按照规范设计项目尽可能优化并采取资源消耗水平较低的工艺技术。加强对高耗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材料消耗状况的监控。加强材料消耗核算,更多地利用边角余料、再生材料,提高材料利用率。

  (二)节约木材,开发木材代用品。积极调整原料结构,逐步降低木材在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包装材料等领域的应用比重,积极推广竹材并寻找其他代用材料。加大对废旧木材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对新鲜木材的需求。

  (三)改进产品包装,节约包装材料。引导包装行业转变观念,大力压缩无实用性材料消耗,减少因过度包装而导致的资源浪费。改进大宗原材料产品包装方式,在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业中推广运用大吨位包装袋,在轻工行业积极推行轻质包装材料。引导消费者转变观念,倡导简洁实用型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制定地方标准,防止过度包装产品的生产或进入我市。

  第十条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对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推进粉煤灰、化工废渣等工业废物利用。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废纸、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和废弃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

  (一)对矿产资源实行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加强资源管理,建立健全矿权管理和矿山开发的准入制度,促进矿产资源保护性开发。积极应用适合我市矿产资源特点的深加工技术,建立有效机制,防止采富矿弃贫矿,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率;采取先进的开采工艺技术,提高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和落实资源补偿和生态恢复机制。

  (二)推进废物综合利用。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深入研究分析我市资源综合利用状况。以粉煤灰、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运用“实施办法”的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积极发展利用粉煤灰和废石粉等工业废渣生产烧结砖、加气混凝土砌块、利废墙材产品、轻质墙板等墙体材料,减少建材产业对土地的依赖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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