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农业节约用水。积极调整农作物布局,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建立农业节水技术试验基础、技术指导体系和农业节水技术标准体系,推广应用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和设备。培育和推广优质高效的耐旱作物品种,加速灌区渠系改造和配套。大力推进立体农业山地水利工程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农村自来水建设工程,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处理和回用。
(四)疏堵结合,促进节水。鼓励和扶持对污水、再生水、海水以及雨水等的开发、利用,促进再生水利用管网和配套设施的建设。修订《厦门市排放污水收费暂行办法》,对实施中水回用和“零排放”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对用水管理、降耗增效有力的单位实行政策倾斜,对推动节水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大力推进海水利用产业化。加强海水利用技术科技攻关,建立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化学资源利用示范工程,逐步实现海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第八条 节约土地资源。坚持严格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坚持“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原则,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国家用地定额标准,推行多层标准厂房。发展节能省地型公共建筑和住宅。禁用实心粘土砖。
(一)完善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合理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出让计划,推行土地储备和开发管理制度,在土地预审阶段提出土地利用指标要求,积极盘活存量,严禁闲置土地,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建立工业区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做好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审批管理,严格实行我市制定的土地投资强度标准。工业项目就地改建、扩建的,原有已经批准的用地一并纳入控制指标的审查;改建、扩建后的总用地范围的各项指标也必须达到规定标准。重大投资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确需单独选址的,参照项目所在区的工业区最高标准执行。继续实施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强度承诺制度,确保投资强度标准的执行。
(三)规范高校用地。健全高校项目联合审查机制,高校的办学规模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教学区容积率不低于0.7;根据规划部门已批的规划总平面图,对高校用地分期供地。
(四)强化耕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调整居民点布局,控制农村居民点占地,推进废弃土地复垦。控制城市大广场建设,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缓解经济建设对耕地占用的压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开展全市土壤环境污染调查和土壤修复示范工程,改善农田生产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
(五)优化城区空间结构,鼓励综合开发利用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严格控制别墅区建设,发展节地节能型住宅和公共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