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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省建设厅关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
  吉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有关精神,根据《吉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省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机构
  省防震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是我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调,确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
  部门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立项审批,把示范工程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农村民居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和组织抗震设防培训,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地震部门负责示范工程的具体实施,重点抓好选址、提供地震地质背景资料、宣传、监督、检查;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与新农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全省村镇房屋基础资料调查
  基础资料的调查以抽查为主,主要是在不同区域内的地震多发区按一定抽样比例选取部分村镇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调查,抽样点必须含有可充分代表这个区域典型的房屋。其目的是在分析普查资料的基础上,详细了解不同区域结构类型村镇房屋的结构特点、以往震害特征及原因、抗震薄弱环节、当地因地制宜切实有效的房屋抗震经验及措施,为进一步进行技术开发提供更详实的基础资料。
  根据调查资料的结果建立村镇房屋基础资料库,同时对抽样县开展震害预测,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三、编制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规划
  各市(州)、县(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编制本地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规划。规划要目标明确、任务详实、措施可靠、进度符合实际,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四、村镇房屋抗震技术研究开发
  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给出当地群众能承受的、简单易行的抗震技术措施、方案和指导性建议。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村镇房屋抗震防震技术的研究开发。
  (二)村镇建筑防震减灾政策研究。
  (三)编制《吉林省村镇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和《吉林省村镇建筑抗震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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