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时关停已关闭立窑水泥企业磨机和水泥粉磨站的通知
(新政办[2006]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现场检查发现,有关县(市)、区部分已关闭的立窑水泥企业受利益驱动,擅自接通生产用电、利用原有磨机重新开工生产水泥,且有50多家水泥粉磨站在生产。这些水泥磨机和水泥粉磨站超标排污,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已关闭立窑水泥企业的磨机和所有水泥粉磨站暂予关停,符合规划的企业逐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待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生产,并按核定的排放标准持证排污。
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不折不扣地完成此项工作。电力部门对应关停的水泥磨机和水泥粉磨站实施断电;环保部门督促检查本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发布工作信息,对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监察部门对此项工作实施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市政府将于6月初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决定、工作不力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