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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非法改装超限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非法改装超限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开展非法改装超限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新乡市开展非法改装超限运输车辆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省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务院九部委制定的《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省政府“三项治理”工作要求,经市道路交通“三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依靠各部门的紧密配合,认真贯彻“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科学治理”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为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栏板、加钢板以及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强制车辆恢复原状,并以此为线索,追查出非法改装车辆来源,打击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彻底遏制非法改装车辆行驶公路。
  三、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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