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镇(乡)农资连锁超市:按照连锁经营的要求,实行“统一品牌标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台账制度、统一服务规范”,商品配送比率在80%以上,其中农药、化肥、种子的配送率为100%。
(三)村级农资便利店:实行“统一品牌标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台账制度、统一服务规范”,商品配送比率在80%以上,其中农药、化肥、种子的配送率为100%。
三、申报认定
(一)申报程序。
凡在杭州地区注册、符合要求的农资连锁经营企业以及农资超市、农资便利店均可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企业概况、经营规模、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及为农服务情况、本年度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情况、未来若干年发展连锁门店的规划和具体措施等。申报单位和个人在每年10月底前向所在区、县(市)供销社提交《杭州市农资连锁网络建设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区、县(市)供销社会同农业、工商等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杭州市供销社。
(二)考核验收。
1.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的验收标准。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建立规范的企业规章制度,按照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开展工作;主要农资经营品种齐全,能基本满足所在地农民对农资的消费需求;具有切实可行的发展农资连锁网络的规划和措施,发展农资超市和便利店50家以上;具有较强的配送功能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能为农民及时提供农资市场信息,适时开展农技咨询服务;建立农资商品质量安全承诺制,推行信息化管理,促进农资连锁网络规范发展。
2.镇(乡)农资连锁超市的验收标准。营业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化肥、农药及其他农资商品大类齐全,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农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三大类以上,农药、化肥、种子的配送率达到100%;有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完整的进货台账记录;其余参照
商务部印发的《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要求。
3.村级农资便利店的验收标准。营业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种子、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两大类以上,农药、化肥、种子的品种配送率达到100%;有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完整的进货台账记录;其余参照
商务部印发的《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