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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供销社等部门关于杭州市鼓励农业生产资料现代流通网络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镇(乡)农资连锁超市:按照连锁经营的要求,实行“统一品牌标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台账制度、统一服务规范”,商品配送比率在80%以上,其中农药、化肥、种子的配送率为100%。
  (三)村级农资便利店:实行“统一品牌标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台账制度、统一服务规范”,商品配送比率在80%以上,其中农药、化肥、种子的配送率为100%。
  三、申报认定
  (一)申报程序。
  凡在杭州地区注册、符合要求的农资连锁经营企业以及农资超市、农资便利店均可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企业概况、经营规模、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及为农服务情况、本年度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情况、未来若干年发展连锁门店的规划和具体措施等。申报单位和个人在每年10月底前向所在区、县(市)供销社提交《杭州市农资连锁网络建设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区、县(市)供销社会同农业、工商等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杭州市供销社。
  (二)考核验收。
  1.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的验收标准。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建立规范的企业规章制度,按照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开展工作;主要农资经营品种齐全,能基本满足所在地农民对农资的消费需求;具有切实可行的发展农资连锁网络的规划和措施,发展农资超市和便利店50家以上;具有较强的配送功能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能为农民及时提供农资市场信息,适时开展农技咨询服务;建立农资商品质量安全承诺制,推行信息化管理,促进农资连锁网络规范发展。
  2.镇(乡)农资连锁超市的验收标准。营业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化肥、农药及其他农资商品大类齐全,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农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三大类以上,农药、化肥、种子的配送率达到100%;有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完整的进货台账记录;其余参照商务部印发的《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要求。
  3.村级农资便利店的验收标准。营业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种子、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两大类以上,农药、化肥、种子的品种配送率达到100%;有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完整的进货台账记录;其余参照商务部印发的《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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