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供销社等部门关于杭州市鼓励农业生产资料现代流通网络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6〕26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供销社、农业局、工商局、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鼓励农业生产资料现代流通网络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杭州市鼓励农业生产资料现代流通网络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供销社 市农业局 市工商局 市财政局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加快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连锁经营体系建设,构建新型农资流通网络,有效解决农资的质量安全问题,保障农民权益,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6〕2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通知》(市委〔2006〕15号)精神,现就我市鼓励农资现代流通网络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实施原则
(一)发展目标。
以确保农民消费安全为宗旨,加快农资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在农资流通领域大力推进新型流通业态,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自今年起,全市力争5年内发展镇(乡)农资连锁超市100家和村级农资便利店1000家,形成以农资连锁企业为核心,镇(乡)农资连锁超市为骨干,村级农资便利店为基础的便捷、通畅、安全、有效的农资现代流通网络,逐步实现全市镇(乡)和中心村全覆盖。
(二)实施原则。
本着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科学规划、整合资源,上下联动、服务农民的原则,以推进农资连锁经营为主要内容,镇(乡)重点发展农资连锁超市,村重点推进农资便利店。以农资网点发展规划为导向,注重对现有网点资源的整合改造,避免资源浪费,形成布局合理、规范有序的农资现代流通网络。各区、县(市)要把发展农资现代流通网络工作和保障农民对农资消费的安全列入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的配套扶持政策。
二、基本要求
(一)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必须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一定经营规模,并到农村镇(乡)发展农资连锁超市和农资便利店(含特许加盟店和加盟店);必须拥有管理规范、有足够配送能力的物流配送中心(自建或租用均可)及仓库,化肥、农药及其他农资商品的大类齐全,有一定的科技辅导和培训能力;要积极推行较为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必须建立经营商品质量安全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