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易局关于杭州市区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人员三统一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6〕2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贸易局拟订的《杭州市区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人员“三统一”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杭州市区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人员三统一实施方案
(市贸易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为加强对杭州市区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人员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秩序,根据《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市区从事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人员的着装、上岗服务证、运输车辆实行“三统一”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本实施方案在杭州市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贸易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城管办、城管执法局、工商局、公安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予以配合。
二、实施范围为各区及杭州经济开发区。
三、对流动收购人员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每1000-1500户或每个社区安排1-3名流动收购人员,每名收购人员配备一辆流动收购三轮车或电动三轮车。钱塘江以南,古墩路以西,秋涛路、石桥路以东,石祥路以北的地区可配备电动三轮车,主城区配备人力三轮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提出拟配备的流动收购人员数量,由各区商贸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贸易局审定。
四、流动收购人员的服装、上岗服务证、三轮车外观及标识由市贸易局负责设计和定点制作,各区商贸主管部门负责将其发放到乡镇政府、街道。
五、为便于管理,各区流动收购人员的服装、上岗服务证和运输车辆实行统一编号。具体起始号码为:上城区1-0001;下城区2-0001;拱墅区3-0001;江干区4-0001;西湖区5-0001;滨江区6-0001;萧山区7-0001;余杭区8-0001;杭州经济开发区9-0001。由各区商贸主管部门负责将相应的编号落实到乡镇、街道。
六、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