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杭政办〔2007〕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养老服务需求,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调研和科学分析养老服务工作现状与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养老服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加快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养老服务新模式,认真解决老年人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老年人更幸福,社会更和谐。
二、总体目标
以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和加强引导,积极扶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到“十一五”期末,在全市构建起一个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和网络,基本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元化、多选择的现代养老服务需求。
三、基本原则
(一)居家自养与社会助养相结合。以居家养老为主,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采取上门服务、社区服务及机构托老服务互为补充的方式,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专业、周到的养老服务。
(二)政府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强对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通过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兴办各类老年服务实体,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养老服务业。
(三)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采取无偿、低偿、有偿等多种服务形式,既为老年人提供部分无偿的福利性、公益性服务,又根据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低偿、有偿的经营性服务。
(四)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类专业养老机构、服务企业和中介组织的专业化服务优势,同时大力培育养老服务队伍,倡导志愿者与老年人结对,提供帮扶互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