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的意见
(市委〔2007〕2号 2007年1月10日)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最近召开的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下大气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下大气力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把为民办实事、努力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摆上了工作的重要位置,审时度势作出建立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重要决策。
2006年12月31日,省委习近平书记专程来杭调研为民办实事工作,对过去五年杭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为民办实事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为民办实事要突出“为民”、突出“办事”、突出“务实”,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2007年1月4日,习近平书记在全省完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工作座谈会上明确要求,要努力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完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工作座谈会精神,围绕构建“和谐杭州”、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目标,根据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按照“三个突出”要求,坚持不懈地为民办实事,及时主动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实把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实事办好,不断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我市在为民办实事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发挥龙头、领跑、示范、带动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完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工作座谈会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为民”,进一步增强为民办实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为民办实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根本任务。满足人民的需要,实现人民的愿望,维护人民的利益,真心实意地为人民办实事,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让人民群众参与、让人民群众做主、让人民群众受益、让人民群众满意”,始终把为民办实事、努力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把破解“七难问题”作为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实事项目,还相继实施了西湖综合保护、西溪湿地综合保护、“三口五路”综合整治、“一纵三横”和“五纵六路”道路综合整治、背街小巷改善等一系列重大工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为民办实事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方面,人民群众对解决其生产生活问题方面的呼声很高,在满意单位和不满意单位评比中,群众反映出来的各方面问题还不少;另一方面,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构建“和谐杭州”、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新目标,既赋予了为民办实事更丰富的内涵,又对为民办实事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构建“和谐杭州”、打造“生活品质之城”,要求我们既要关注城市居民,又要关注农村居民;既要关注本地居民,又要关注外来务工创业人员;既要关注全体市民生活品质的整体提高,更要关注低收入阶层、困难群众生活品质的明显改善。努力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等民生问题,让全体市民共创生活品质、共享品质生活,是构建“和谐杭州”、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构建“和谐杭州”和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目标,不断深化对为民办实事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为民办实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举措,高度关注和解决好民生问题。要坚持立足于以人为本、为民谋利,立足于尊重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及其变化,立足于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真正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为民办实事的重点放在解决好民生问题上,放在实现社会公平上,放在完善体制机制上,放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各级人大、政协要结合各自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共同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通过为民办实事的各项举措,发展民利,解决民困,解除民忧,维护民生,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改革和发展的自觉性,形成促发展、创和谐的整体合力和强大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