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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年乙肝疫苗加强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年乙肝疫苗加强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2006年乙肝疫苗加强免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新乡市2006年乙肝疫苗加强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乙型肝炎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为控制乙肝发病率,巩固我市乙肝疫苗普种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进我市乙肝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及免疫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乙肝疫苗加强免疫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对象、原则、目标
  (一)范围:全市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二)对象:本次加强免疫对象为已完成基础免疫的3-15周岁青少年儿童及乙肝感染高危人群(包括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托幼机构、医务人员、各类劳教人员、新婚夫妇中一方为乙肝感染者、同性恋及静脉吸毒者等)。
  以前未接种乙肝疫苗者或用抗-HBS检测试纸条检测阴性者仍按免疫程序进行接种。
  (三)原则:本次乙肝疫苗加强免疫实行“知情、自愿、优惠”的原则。(四)目标:争取各县(市)、区目标人群乙肝疫苗接种率达85%以上,在人群中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以阻断乙肝病毒的传播,降低乙肝发病,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要争取在2006年7月30日前完成本次加强免疫工作。加强免疫采取一针接种法。
  三、组织实施:
  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加强免疫的工作部署和对县(市)、区级人员培训;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乙肝疫苗接种的具体实施。
  四、疫苗供应和管理
  为保证疫苗质量,防止假疫苗、劣质疫苗流入,本次接种疫苗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从省疾控中心统一采购,逐级供应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各县(市)、区卫生防疫机构负责本辖区乙肝疫苗的计划、储存、运输和分发工作。要对疫苗的产地、批号、数量、效期、来源、去处、经办人等进行详细登记,责任到人。试纸条与一次性注射器由各县(市)、区卫生防疫站负责采购,逐级向接种单位分发。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和接种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合理收费,严禁擅自提价和搭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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