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原阳县:配送中心2个、“农家店”578个(乡镇级“农家店”18个,村级“农家店”560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348个,农资“农家店”230个;
4.卫辉市:配送中心14个、“农家店”120个(村级“农家店”120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60个,农资“农家店”60个;
5.延津县:“农家店”104个(乡镇级“农家店”13个,村级“农家店”91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54个,农资“农家店”50个;
6.新乡县:“农家店”97个(乡镇级“农家店”4个,村级“农家店”93个),其中日用品“ 农家店”37个,农资“农家店”60个;
7.辉县市:“农家店”392个(乡镇级“农家店”9个,村级“农家店”383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181个,农资“农家店”211个;
8.获嘉县:“农家店”240个(乡镇级“农家店”2个,村级“农家店”238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119个,农资“农家店”121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全面推进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召集人的新乡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当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稳步推进。
为使社会各界真正了解“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现实和长远意义,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政策和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是我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着力为农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是拉动农村消费、提高农村消费质量、保障农村消费安全的民心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重大意义,要积极建立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着力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正确处理好“农家店”与原有零售店铺的关系,整合农村传统流通业态,合理利用现有商业网点、流通网络等资源,动员他们参与进来,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以降低投入,避免重复建设。此外,各级政府还要积极引导“农家店”不断拓宽经营范围,在农产品的推销和产销代理等方面做出新的尝试。
(二)出台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政府对2006年和2007年新建和改造并验收合格的“农家店”进行资金支持,每个标准化乡(镇)级“农家店”财政补贴800元,每个标准化村级“农家店”财政补贴1000元,列入年度预算。各县(市)也要比照市里的标准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