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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四)分清责任,追究到位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武器。各级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凡是县区政府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各级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县区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大督查,落实责任
  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分别组织对全市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集中督查。凡督查中发现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三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
  (六)广泛宣传,曝光典型
  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采取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各县区要在9月底前将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报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表彰一批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专项行动中组织有力、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加强考核,配合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评选表彰活动。全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强考核指导,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全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
兰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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