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3、深入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检查。结合《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对钢铁、铝、水泥、电力、电石、焦炭等行业的专项检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对国家禁止建设的“十五小”、“新五小”和 “新六小”企业进行全面排摸,由县区人民政府责令其立即关闭淘汰。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及“三同时”审批制度。各类污染源要稳定达标排放,对达不到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确保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污染减排措施、任务落实到位。
  三、工作进度安排
  环保专项行动从6月开始,12月结束,历时7个月,分为安排部署和集中整治、验收总结二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月)
  5月18日召开的全市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就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第六次环保大会精神,曾培炎副总理的讲话精神和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明确要求,安排部署了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结合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及兰州市实际,决定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做适当调整(名单附后),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确保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部门联动合力。已由县区人民政府牵头组成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继续承担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职能。各县区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07年7月5日前报送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县区要按照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提出整改措施,落实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和关停取缔决定。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提出明确的督办要求和时限,对历年的挂牌督办问题进行认真清查。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一批责任人。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分别于7月、8月和9月的2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总结阶段(11-12月)
  各县区在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措施,严防污染反弹,于11月20日前将2007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11月底前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并做好迎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