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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在2006年工业园区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集中解决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问题。一是结合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兰监发〔2007〕7号)精神,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二是在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停止建设。三是整治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的违法问题。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四是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要责令其限产限排,逾期仍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改。五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贮存或处置,而随意弃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六是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七是对未经环保审批的工业园区,要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同时,责令入网企业限产限排。
  (三)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整治
  1、继续开展造纸行业专项整治。一是对全市所有造纸企业要进行逐一检查、登记,由经济主管部门核定其生产能力,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规定的,由县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立即淘汰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做到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二是对3.4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2万吨/年以下黄板纸、1万吨/年以下再生纸企业,要制定淘汰计划和措施,2007年底淘汰到位。三是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要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监督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和排污状况。
  2、巩固电石铁合金行业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对不达标的电石铁合金企业要限期治理,逾期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停产治理。全市所有电石铁合金企业要在年内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实施远程监控。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给予高限处罚,限期整改。对屡查屡犯的,要责令停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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