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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7]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兰州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兰州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和谐兰州建设,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从2007年6月至l2月,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曾培炎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开工的建设项目等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为开创“十一五”环境执法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为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成果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要围绕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在2006年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工作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清查。一是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继续巩固2006年水源地清理整顿工作成果。落实《兰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行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确保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清理整顿工作任务。二是制定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核定、合理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三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停业(产)或关闭;对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超标排污单位责令其2007年内限期治理达标,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责令其停业(产)或者关闭;对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倾倒垃圾、堆存石灰及采石挖砂等污染水源水质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坚决取缔。四是对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的污染源要及时下达停产整改决定或依法关闭;要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重点对沿黄河兰州段干、支流的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制订完善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建成完善应急处置设施。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要停产整治;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库进行清理,消除污染隐患。五是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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