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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新政文[2006]92号)


  “十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国家、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紧紧围绕环保工作目标,严格执法,强化管理,团结协作,真抓实干,为全面推进全市环境保护事业,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先进集体(30个)
  辉县市人民政府
  卫辉市人民政府
  新乡县人民政府
  长垣县人民政府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监察局
  新乡市公安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工商局
  新乡市人事局
  新乡市编委办公室
  新乡市水利局
  新乡人民广播电台
  新乡电视台
  新乡市教育台
  新乡日报社
  新乡供电公司
  辉县市环境保护局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卫辉市环境保护局
  长垣县环境保护局
  原阳县环境保护局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获嘉县环境保护局
  凤泉区环境保护局
  豫北黄河故道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新乡市机动车污染源监理中心
  二、先进个人(100名)
  张广武 周建民 张念钊 李纯茂 刘浩 陈科 魏传英 恽玉放 刘俊贵 陈玲玲 李振军 王永艳 陈兴安 陈铁良 张振田 李文平 李林燕 冯守华 卢俊志 张福 李伟 马守春 朱桂霞 任小辉 刘卫华 郝营海 弓卫军 李保根 杨胜利 王国林 陈耀魁 田鹏 冯长江 韩保国 李风生 鲍耀春朱明凯 赵平忠 孟海洋 王素梅 秦彩芳 尚福玲 毛贻放 朱保祥 董云涛 张玉鑫 李庆卫 杜振发 郭庆利 陈东超 陈子章 杨爱民 吴宪明 陈锡超 李清平 魏永胜 郭予川 孙锋彬 鹿建宇 任光军 渠长振 李培民 孙伟 杨光星 贺东军 丁庆春 宋树欣 岳占明 李志铭 朱长新 李金成尹秀丽 常宇红 范玉萍 孙琦 卞瑞清 张伟成 蔡洁丽 张辉 谢来铭 王胡 王新民 孙志禄 俞宁 宋文文 周速 周广平 薛安国 裴广勇 孟碧 郭艳梅 徐海珠 秦元昭 郭庭仁 贾双庆 郭强 韩燕劭 张玉同 赵传禄 孙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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