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法和步骤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领导,由市政府成立新乡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审查、批准《新乡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2.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3.筹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经费;
4.对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中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局与市区划地名办公室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新乡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
2.搜集、交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中的各种具体问题;
3.解释、解答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中的各种具体问题;
4.组织培训和督促检查、验收;
5.收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资料,进行数据处理,组织开发利用;
6.其他日常工作
全市各县(市)、区(含开发区、西工区、小店工业区),都应参照市里的做法并结合本地情况分别设置相应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全面抓好本地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工作。
(二)部门分工
市直各部门、驻新各单位负责自身和下属单位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另外,下列各部门的职责是:
1.民政部门是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牵头部门,负责对行政区、群众自治组织、自然村、边界线、社会团体、福利企业、慈善机构信息采集、整理,对全市各类信息汇总、整理、录入、建立信息库及开发利用。对街路巷、楼、门牌及广场标志、地名触摸屏等进行设置与管理。对各类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和命名、更名。
2.发改委负责对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中涉及的收费项目及时办理收费许可手续。
3.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所需资金,并确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顺利建设。
4.人事编制部门负责做好区划地名机构设置和理顺工作中定员、定编、定责工作。
5.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决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所需的办公及其他相关用房。
6.规划部门负责对大型建筑物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对街路牌、广场牌,触摸屏管理亭等项目办理规划审批。协同民政部门把好命名关和楼、门牌设置工作。
7.城建部门负责对城区街巷、公园、绿地、河渠、公交线路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对街路牌、广场牌、触摸屏管理亭等的设置,办理破占道手续审批,并保证这些公共设施接电源。
8.城管部门负责对公厕、垃圾倾倒场(站)、垃圾处理厂、出租汽车单位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协助民政部门搞好地名标志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