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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年度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三、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和协作配合情况;
  (三)完成任务情况。即:是否按照关闭拆除实心粘土砖瓦窑厂的标准:“炸毁推平、恢复原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组织机构
  成立效能监察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金相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宗怀川、市监察局副局长丁庆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世军担任,成员有市委组织部县区干部科科长李国庆、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副科长冯正禄、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副主任田民生、朱莉萍。
  五、检查验收
  (一)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督察工作,每月向市效能监察组书面报告治理整顿砖瓦窑厂工作进展情况,由市效能监察组根据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二)2006年7月底和12月底,由市效能监察组会同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各有关县(市)、区上半年和下半年关闭拆除实心粘土砖瓦窑厂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效能监察结果的处置原则
  依据效能监察检查验收、综合评价结果进行以下处置:
  (一)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3〕16号)之规定,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批评,扣减年度目标分值,记工作差错一次,直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对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效能监察组对效能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作出评定,并将奖惩材料移交组织部门存档,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力推进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工作,把任务目标落到实处,达到有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目的。
  (二)各级监察机构要对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层层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个具体环节。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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