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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年度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年度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2006年度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六日

新乡市2006年度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效能监察方案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6〕16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关闭拆除实心粘土砖瓦窑厂目标任务的通知》(新政办〔2006〕30号)及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精神,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我市2006年度关闭拆除实心粘土砖瓦窑厂任务的落实,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对各有关县(市)、区在2006年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全面完成关闭拆除实心粘土砖瓦窑厂任务目标。
  (二)2006年全市关闭拆除实心粘土砖瓦窑厂任务137个。其中:7月底前完成上半年关闭拆除任务79个,12月底前完成下半年关闭拆除任务58个。具体任务目标是:辉县市关闭拆除任务23个,其中上半年14个、下半年9个;卫辉市关闭拆除任务14个,其中上半年7个、下半年7个;新乡县关闭拆除任务10个,其中上半年6个、下半年4个;获嘉县关闭拆除任务20个,其中上半年10个、下半年10个;原阳县关闭拆除任务18个,其中上半年11个、下半年7个;长垣县关闭拆除任务10个,其中上半年6个、下半年4个。封丘县关闭26个,其中上半年11个、下半年15个;延津县关闭7个,其中上半年5个、下半年2个;红旗区上半年关闭3个;牧野区上半年关闭4个;凤泉区上半年关闭2个。
  二、效能监察对象
  辉县市、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长垣县、封丘县延津县、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县(市)、区长和主管副县(市)区长,以及负有此项职责的科级以上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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