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
在2007年我市工业结构调整资金的总盘子内,增加技改贴息(补助)资金和技术创新资金的计划安排,同时要求各县、城区同级财政在预算中安排工业结构调整资金用于配套市技改项目贴息,其中横县、宾阳县、武鸣县、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等一类县、城区各配套1000万元,其他县、城区各配套500万元。高新区、经开区以及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在同级财政预算中也要安排足够资金,用于配套市里的贴息,确保100%配套。
(三)落实工业项目用地
2007年全市争取落实4000亩以上工业用地供应,一、二、三季度各供应1000亩以上。同时确保2007年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平均每个开发区供地800亩、其他县区工业集中区平均每个工业集中区供地500亩。可以在各县、区工业集中区内按进度调配。
大力倡导集约用地,充分提高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各级国土、规划部门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指导各县、区提高工业项目建筑密度和容积率;鼓励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建设标准厂房、多层厂房;推广集中供热、集中污水处理等公辅配套设施的建设,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因地制宜盘活存量土地,向存量要增量。鼓励现有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挖潜扩能、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进行“零土地”技改;各县、城区、开发区要想方设法利用好辖区内闲置土地资源;对城市中心区内搬迁企业的土地,要考虑“退二进二”,使全市工业用地保有储量不减少。
(四)多渠道解决项目资金问题
一是鼓励各金融机构对我市工业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研究制定相关奖励措施,促进银行对我市工业贷款的积极性;二是加强与民生、光大等股份制银行的联系,加大其对我市工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创造有利条件更多地吸引汇丰、花旗等外资银行进驻南宁,拓宽银行融资渠道;三是用好国有工业土地出让收益返还投资于工业的政策;四是研究、探索我市引入风险投资参与工业项目投资的模式和方法,并尽快出台相关扶持鼓励政策。
(五)加强企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对创新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扶持力度。一是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及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专项资金补助。通过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50万元补助;通过自治区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20万元补助;通过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15万元补助。二是创建国家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在“十一五”期间选择1~2家具有培养前景的自治区级中心重点培育,在培育阶段每个中心安排50万元/年的扶持资金。三是支持行业技术开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从现有的区级中心中选择一批加以扶持,朝着建设成行业(或产业集群)技术平台的目标开展培育工作,每个中心安排30~50万元/年的扶持资金,通过2~5年的扶持培育使之成为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技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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