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制定当地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规划,确定阶段性和年度支持重点,作为新农村建设资金安排使用的依据,引导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
三、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的方法
(一)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的对象为上级分配的新农村建设资金和本级安排的新农村建设资金。
(二)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的方法:统一领导,以县为主,统筹规划,分类安排,围绕项目,打造平台,集中投向。
(三)各级各部门在安排年度计划时,要围绕规划的中心村、聚集区和“一县一镇百村”示范点,优先安排项目,资金重点倾斜。中央、省安排的可用于示范村建设的项目资金除戴帽下达的以外,用于示范村建设的项目资金不得低于60%,其中用于市级示范村的项目资金不得低于40%。
(四)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协调建设,统一管理资金运行,统一竣工验收。
四、推进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的配套措施
(一)各级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切实担负起整合资金的责任,加强对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协调部门关系,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资金整合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上下配合,部门联动,共同推进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工作。新农村建设资金涉及部门多、级次多,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涉农部门之间要上下配合,部门联动,以保证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方案的对接和整合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在整合过程中加强对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监管。经过整合后的新农村建设资金,相对集中,数额较大。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建立决策机制,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项目公示制;强化约束机制,实行工程招标制、物资集中采购制和资金报账制;完善监督机制,实行管理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监督跟踪制、监督抽查制。
(四)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各部门安排下达的项目资金进行抽查,并把资金安排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目标完成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推进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要注重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方式的创新。坚持以县为主,同时要积极探索其他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方式,不强求统一资金整合的路径和模式,鼓励不同级次、不同层面、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整合,提倡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自主创新,形成灵活多样、操作性强、切实有效的整合方式。
(二)加强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工作的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采取不同形式,积极宣传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介绍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和积极成效,促进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