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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1.加快大型洗(选)煤厂建设与改造步伐,提高煤炭洁净化水平

  全省范围内已有或在建的大型矿井,均需建设与矿井规模相匹配的洗(选)煤厂,中小型矿井应考虑运输、消费等环节因素,依托大型煤炭集运站建设规模大、清洁生产水平高、有利于污染集中防治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区域集中型洗配加工中心。“十一五”期间,重点推进大同、朔州、忻州地区动力煤洗选,加大现有炼焦煤洗煤厂技术改造步伐。按照环保、节能要求及清洁生产标准,逐步淘汰污染严重、精煤产率低和生产能力小于30万吨/年的小型洗(选)煤厂,新建矿井洗(选)煤厂入洗能力一般应达到120万吨/年及以上,群矿型洗(选)煤厂入洗能力一般应达到180万吨/及以上。

  2.煤与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相关产业并举,促进煤炭产业资本与上下游产业资本有机结合,壮大煤炭经济

  按照产业发展规律和新型工业化要求,鼓励大型煤炭企业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为目标,以多联产、洁净化为方向,延伸煤-电-铝、煤-焦-化、煤化工等产业链,实现上下游联动,发展煤炭循环经济,加快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煤炭产业优化升级。以煤炭大集团为主体,以大型矿区为依托,以洗中煤、煤矸石发电为切入点,实行煤炭生产、洗选加工、低热值燃料发电、煤矸石(粉煤灰)建材和煤焦化工产业以及煤机修造等科学布局,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煤炭循环经济体系。

  “十一五”期间,要加快山西焦煤古交中煤电厂二期、同煤塔山电厂、同煤轩岗电厂、晋城赵庄电厂、潞安高河电厂等大型坑口电厂和晋城寺河煤层气电厂等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建设步伐及其他煤电联营项目的前期准备与建设工作,不断提高煤向电转化的水平。

  加快晋城无烟煤集团煤炭气化、潞安矿业集团、晋城无烟煤集团煤基合成油等项目的前期准备与建设步伐,逐步使煤炭气化、煤基合成油在我省形成产业规模。

  3.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体系

  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鼓励煤炭企业开展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其他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变废为宝,减轻对矿井安全生产造成的压力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十一五”期间,重点支持沁水、河东两大煤田内的大型煤炭企业采取联合的方式与中联、中石油等公司对煤层气进行商业性开发。鼓励、支持高瓦斯矿井建立煤矿井下瓦斯抽放系统,分散抽放、集中利用。逐步使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在我省形成产业规模。

  4.改变煤层气开发体制,推进资源一体化开发

  煤层气的开发与煤炭资源勘探、矿井设计及生产系统布置统筹考虑、合理衔接,改变目前由个别企业垄断煤层气开发的现有体制,实现煤层气资源开发与煤炭资源共同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十一五”期间,要尽快出台《关于加强山西省煤层气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并积极向国家建议,争取改变目前煤层气开发体制,建立煤层气资源与煤炭资源开发统筹兼顾、联合开发、先抽后采,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助于产业协调发展的新体制,在资源综合利用的同时,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完善保障安全的规章制度和应急机制,把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纳入法制化轨道。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管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和质量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网络的建设与管理,集中力量、集中资金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通三防”欠账问题和双回路供电问题。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应将加强一线管理作为改进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作业制度;严格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管理和现场管理,鼓励发展专业性的煤矿生产管理企业,实现煤矿生产由个人承包管理向具有专业管理人才支撑的有资质的法人公司管理的转变。

  发挥各级煤炭纠察队的作用,建立健全巡查和监控责任网络,严防非法私开和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经济处罚力度;研究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相应的考核、处罚、返还、奖励等配套措施,切实发挥其激励与约束作用。

  (六)实施科教兴煤和人才强煤战略

  1.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大对现有煤炭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

  一是加大以实现煤矿高产高效为目标的矿井技术改造,优化生产布局,发展综采综掘技术,新井建设以大型现代化煤矿为主;二是加大以节能降耗为主要目标的煤炭企业技术改造,提高资源回收率、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建立资源节约型矿山企业;三是加大以预防安全事故、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目标的安全技术改造,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四是加大以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为目标的技术改造,提高煤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五是加大以信息化建设为目标的技术改造,促进信息技术在煤炭工业的推广应用;六是加大以采煤方法改革为中心的小煤矿技术改造,提高单井规模和正规办矿水平。

  2.建立创新体系,提高煤炭企业技术创新水平。

  一是建设以煤炭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技术开发以及科技服务体系,提高煤炭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二是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联合创新,围绕煤矿安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加工转化等方面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在研发上取得突破,攻克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三是积极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

  3.抓好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坚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抓好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构造适应山西煤炭工业发展的人才支撑体系。组织和引导煤炭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特别是井下工人的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调整政策,对煤矿井下工种和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职业准入制度,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4.加快省内煤炭院校建设

  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争取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等煤炭院校的建设投入,完善人才培养培训体系,为紧缺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保证;煤炭院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办学条件,特别是试验实训教学条件的建设,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煤炭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要着眼于企业长远发展,积极参与人才培养工程,探索建立与院校合作办学的机制,有针对性地培养企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

  (七)扩大对外开放,优化发展环境,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1.完善政策法规,优化投资环境

  “十一五”期间,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地方煤炭法规。在资源合理开发与有效利用、煤炭行业准入与企业资质、安全生产与灾害防治、环境保护与矿区治理、市场秩序与流通体制、洗选加工与综合利用等关键环节出台更加明确、切实、可行的标准和措施,形成较完善的政策法规与宏观调控体系,为外来资本进入我省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2.建立资本多元化的开放体系

  广泛吸收各类产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煤炭行业发展,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领域建立广泛的社会化协作体系。十一五”期间,煤炭工业在资源勘探开发、地方煤矿整合改造、新井接续建设、洗选升级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电力、煤化工、煤制油等煤炭相关产业领域更需要巨额资本和专业化的技术与管理,为此,全省煤炭企业必须把目光瞄向国内外有实力的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合作。

  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把招商引资与调整结构有机统一起来,鼓励外来投资者转让和转移先进技术,提升煤炭行业利用外资水平,重点面向世界500强和其他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开展招商引资。在煤层气开发利用、煤制油、煤化工、洁净煤技术开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领域,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产品的质量档次、技术含量和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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