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学校开展“规范管理防盗窃拒绝赃车进校园”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苏公通〔2007〕100号 2007年5月8日)
各市公安局、综治办、教育局,高等学校:
今年2月底以来,省公安厅、综治办、建设厅、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按照国家六部门的总体部署,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有效遏制校园自行车被盗和在校学生购买赃车等问题的发生,推进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开展,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决定从现在起至6月15日,在全省学校集中开展“规范管理防盗窃,拒绝赃车进校园”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精心组织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校园及其周边是自行车被盗案件多发区域,在校学生参与偷盗自行车或者购买赃车问题时有发生,虽然各地各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效果不够理想。当前开展的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是全国统一部署、部门协调动作、治标治本并举的行动,各级公安、综治、教育等部门和各高校要抓住机遇,把解决校园自行车被盗和在校学生购买赃车等问题作为专项行动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平安校园”创建的重要内容,从宣传教育入手,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工作措施。各级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功能,公安、教育等部门和各高校要全力投入,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活动方案,迅速启动相关工作。要立足本部门、本单位职能,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协调动作,同步开展工作,共同推进活动深入。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学校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意识,推动落实校园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努力维护校园良好的治安秩序,构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广泛宣传,强化引导,迅速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地要结合学校实际,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校园保卫组织、党团组织、学生会的作用,采取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出“齐参与、共出力”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广泛张贴国家六部门《通告》和宣传画、召开宣讲会、印发宣传单、组织集体签名等各种形式,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入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宣传自行车安全防范常识,引导师生员工自觉抵制赃车,积极支持有关部门的工作。在各中小学校,要在宣传引导的同时,采取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通过学生教育其父母亲友共同抵制盗窃自行车、购买赃车等违法行为。兼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的民警,要以讲座、演示等形式,向师生员工传授安全防范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建议箱、举报箱或者开设专题网站、BBS,鼓励师生员工踊跃献计献策、主动提供线索。要注意在学校的日常活动中,融入相关法制教育内容,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不买赃车、不用赃车、买车登记、丢车报案、发现举报的观念深入人心。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全社会宣传本次活动情况,扩大社会知晓面,使学校宣传教育活动与面上打击整治工作形成共鸣、拧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