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改革完善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健全公益性职能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农业技术推广条件,进一步转换用人机制,积极探索由多数农民参与基层服务人员业绩考核评定的有效办法,提高为农民综合服务的水平。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并完善粮食行政管理、储备管理和购销市场体系,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继续推进灌区供水体制和水费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国有农林牧场体制改革,转变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农垦在规模、技术、组织等方面的优势,增强农垦整体发展实力。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搞活内部经营,建设现代经营网络。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强化支农服务功能。进一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动员工商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业协会,通过项目带动、合同引进、协议参与等形式,与村结对,形成“村企互动、以企带村、以村促企、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积极推进“村企合作”。
(六)加强民主管理。完善和落实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抓好村民自治,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做到让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在自然村建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通过理事会发动组织群众参加新农村建设,对新村庄进行管理。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把群众关心的村级财务收支、宅基地的分配、粮食等政府直补金和征地补偿款的发放、计划生育指标的领取、村干部的工资补贴、集体企业的承包、公益事业的投资等情况,实行全面公开,做到民财民理、民事民议。
七、组织领导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理解和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和要求,把新农村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丝毫不能动摇,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任务丝毫不能放松,支农惠农的政策力度丝毫不能减弱,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丝毫不能松懈,认真规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有效推进新农村建设。
强化组织协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三农”工作,各级党委要有负责同志分管“三农”工作。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督查、总结工作,自治区农牧厅负责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完善工作思路,制定具体方案,抓好组织落实。各地要明确新农村建设的组织机构,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督促检查和考核,通过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使新农村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在实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农村第一线,掌握新农村建设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村制度。
加大统筹力度。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就业、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和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加快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的长效机制。抓住当前经济发展较快和财政增收较多的时机,切实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加大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积极发展二、三产业,加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壮大县域经济实力,提升县域统筹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