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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二)农业综合生产力上台阶工程。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现有耕地质量,开发后备耕地资源,继续实施“581工程”、引黄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和贺兰山、六盘山、太阳山“三山”供水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抓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到2010年,增加灌溉面积 100万亩,改造中低产田100万亩,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示范区10万亩,改造库井灌区20万亩,使全区有效灌溉面积达到700万亩;新修旱作基本农田175万亩,基本实现山区人均3亩基本农田。大力发展农业机械,改善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装备水平,扩大农机覆盖的领域,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产业化,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用信息技术装备农业,建设“三电(电话、电视、电脑)合一”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
  (三)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程。加强农村道路、供电、能源、安全饮水等与农民人居环境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使全区100%的行政村通等级公路,80%的行政村通油路,彻底改善农村的道路状况。加大农村能源建设力度,积极应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普及节能灶炕和卫生厕所。加快固原东部、同心窑山和兴仁重点人饮等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解决全区154万人(其中中部干旱带55万人)的饮水困难。继续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及南部山区危窑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实施村容村貌整治,以完成改水、改厕、改土、改路和清理围墙院落、清理垃圾粪便、清理边沟污泥、清理乱堆乱建(四改四清)为主要任务,加快村庄环境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脏、乱”的问题。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承载能力和吸纳能力,积极引导人口、产业、商贸、教育文化等要素向小城镇聚集,形成村镇建设新格局。
  (四)生态建设工程。继续实施好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水源涵养林、荒漠化土地治理等工程,新增造林面积 66.7万公顷,累计治理沙质荒漠化土地30万公顷。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及黄河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74万公顷。实施大六盘生态经济圈建设规划,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万公顷,实现水土流失的有效防治和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大依法治林和科技兴林力度,加强林木抚育管护及草原的保护和建设。加强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农业发展提供生态屏障。加快培育生态建设后续产业,巩固退耕还林(草)成果,逐步建立稳定的生态建设长效机制。加快农村庄点和学校等公共场所的绿化美化,尽快实现农村社区园林化。
  (五)扶贫开发工程。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加强整村推进、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和劳务输出工作,以培育基础产业、完善基础设施、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为重点,整合资金,聚集项目,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增收脱贫渠道,稳定地解决贫困地区的温饱问题,正常年景返贫率控制在5%以下。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搬迁,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政府救助,对引黄灌区的低收入户实行结对帮贫,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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