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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宁党发[2007]12号 2007年2月5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实现我区跨越式大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为了扎实有序地推进我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建设现代农业为主攻方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保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创新体制,扎实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基本原则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发展模式,又要严格把握重大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共同发展。按照统筹发展的方略,切实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转向农村,增强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城乡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格局。
  坚持发展生产、富裕农民。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首要任务,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基础,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坚持创新机制、改革推动。扎实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创新新农村建设的体制,用新的机制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个方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
  坚持园地制宜、循序推进。从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基础、收入水平、社会发育状况出发,抓住重点,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循序推进,不搞一个标准、一种模式,探索和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和建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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