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七台河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八日
七台河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国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按照省环境保护局等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黑环发[2006]3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认真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循环经济,建设龙江强市”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环境保护工程,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治威胁桃山水库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严格执行《
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在2005年开展饮用水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整治桃山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重点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取缔或迁出一级保护区内的企业;清除区内的违章建筑、垃圾堆放场点、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区内矿产开发活动和网箱养鱼活动;严肃处理违法排污企业。
2、在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影响环境安全的污染源,集中整治对桃山水库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加强对桃山水库上游的煤矿、洗煤、焦化等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制定整改计划的企业,要限期在2006年6月31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监督实施。对直接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老柞山区域的采金活动,要依法强制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