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鉴于各金融机构专业政策、管理模式不尽相同,各金融机构在本意见基础上制定本单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具体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
七台河市金融部门支持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要求,切实提高金融部门支农服务水平,制定本意见。
一、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力度
(一)各金融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统一部署和具体安排上来,充分发挥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作用,努力以实际行动支持新农村建设。要正确看待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与服务的关系,深入了解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村信贷营销力度,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优化农村信贷结构,为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全市金融机构每年要拿出15%左右的资金,用于支持辖区内“三农”发展,包括传统农业生产、特色农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粮油流通和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城镇化建设等。解决全市农业生产85%左右的资金需求,支持新农村建设。其中市、县农村信用社每年要拿出6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三农”发展。2006年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全年累计投放量要达到4亿元以上,其中投放畜牧业贷款5000万元,用于支持“主辅换位工程”。
二、加强窗口指导,密切银政企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入
(三)市、县两级人民银行要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壮大农村实力、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这一工作重点,畅通银政企合作的有效途径,努力提高窗口指导效能,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规范和促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金融机构利用利率杠杆作用,有重点支持新农村建设;引导金融资本更好地与农村产业资本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四)人民银行要加强与地方经济综合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紧扣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工作重点、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对金融机构支农贷款的跟踪监测分析和政策指导,积极改进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的信贷服务,切实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收购资金紧张和粮食非政策性收购资金风险监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