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利率定价机制改革,扶持优质、信用中小企业发展。
(二十一)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增强资金溢价覆盖风险的能力,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按照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实行差别利率,对风险较高、信用程度较低的中小企业,以合理的贷款利率水平覆盖风险;对信用好、风险相对较低、进入重点支持序列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或不上浮。
七、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十二)金融部门要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专门研究、制定、督促和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并定期考核。中小企业信贷服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中小企业对贷款的需求情况,主动发现和培育优良客户,做好贷款营销工作。
(二十三)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尤其是对存单质押、票据贴现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各审批部门联合现场办公,减少审批环节。对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受理完毕。
(二十四)金融部门要本着自愿、守信原则,主动对中小企业进行贷前辅导,帮助中小企业健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真实反映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状况,提高放贷效率和质量。
(二十五)金融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点多面广、信息灵通的优势,参与中小企业资本募集、项目融资、项目评估、资产评估、财务管理等活动,充当财务顾问,及时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
(二十六)对贷款额度较大的重点中小企业实行驻厂信贷员制,实行差别化金融服务。
(二十七)进一步满足中小企业合理用汇需求,促进贸易便利化。为发生进出口外汇业务的中小企业开设外汇账户、办理外汇结算及外汇贷款业务提供便捷服务,并为中小企业无偿提供外汇业务咨询服务。
(二十八)积极发展中小企业的中间金融业务。各金融机构要在完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代办、协办业务基础上,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展中间金融业务,向中小企业提供承兑汇票、贴现等融通资金方式,解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八、人民银行监督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十九)搭建平台,解决银企对接不力的问题。由人民银行和中小企业局共同牵头,组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定期组织银企资金项目对接会、银企洽谈会、新产品展示推介会、信贷政策咨询会、贷前辅导培训班等银企对接活动,并对实现对接的重点项目进行经常性的跟踪,做好分析、评议和通报工作,加强政银企有效对接。人民银行结合地方产业政策,及时将政府部门推介的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企业和项目录入到金融公共网络信息平台,将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由集中推介变为随时推介,增加推介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人民银行将会同市有关部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知识、财务制度、信用等级等内容丰富的培训班,聘请专家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分片集中培训和个体定点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