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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七台河市金融部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改进授权授信管理,降低中小企业贷款成本。
  (十八)在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要在上级行的授权授信权限内,授予本辖区支行或分支机构一定额度的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和提供质押担保的低风险信贷业务审批权,以适应中小企业小额贷款需求。对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给予公开授信,适量发放信用贷款,企业在授信额度内可申请办理多项信贷业务,允许企业在授信期限和额度内循环使用授信额度。
  (十九)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及考核办法,实行评级、授信和审批三合一,逐步完善中小企业金融业务管理框架。
  五、创新信用评级方式,科学评定中小企业信用等级。
  (二十)突破单方面依赖金融部门内部信用等级评定的局限,分三个层面,科学评定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一是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要主动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开展本系统内部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及时向上申报、组织评定。二是针对辖区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低下的现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及中小企业实际,制定外部资信评级管理办法(即通过信用中介组织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外部资信评级要双管齐下,一方面积极向上推荐,在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共同组织的黑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活动中,争取将更多的中小企业推荐到评级序列;另一方面借鉴此模式,寻求资信良好的资信评级机构,推行资信评级机构与推荐银行合作的方式,针对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市场前景、技术力量、自有资金状况、信用记录、企业主素质等情况,细分市场,综合评定,择优授信。三是培育优质信用户,全面提升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在地方政府的牵头组织下,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开展中小型信用企业评定工作。制定《七台河市信用企业评选办法》,确定认定程序,由中小企业局及金融、税务、工商、电力、水务、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信用企业评定小组,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及各部门的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库资料等,综合考虑企业主资信状况、购销等市场交易情况、企业发展前景等情况,评定全市中小型信用企业。定期评定,定期通过七台河政务网等载体予以公布。将内部、外部信用评级达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由信用企业评定小组评定出的中小型信用企业列为重点支持序列,向金融部门推荐,金融部门要根据企业不同情况、不同需求给予不同程度的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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