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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学生要根据要求向所在学校提供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户口簿、家庭低保证和当年领取低保补助的存折,由学校汇总后上报教育部门统一到民政部门审核,经审核初步确定的资助名单要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四)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财政、教育部门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学校报区教育、财政部门审核,最后报市教育、财政部门审查确定。
  (五)审查同意后,由市、区教育部门分别将所管理学校的受助学生名单通知到学校,市、区财政部门将“两免一补”资金拨付学校。学校按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将“两免一补”资金落实到学生个人,并填写《“两免一补”发放花名册》报区和市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五、“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及发放程序
  “两免一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帐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市财政将负担的市属学校资助资金直接拨付各学校,市级财政负担的区属学校资助下达到各区财政,各区财政连同本级应负担资金,划入各区财政部门开设的“两免一补资金专户”,各区财政应将资金按时从专户直接拨付各学校。“两免一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抵顶学生以前年度的欠费。
  完善“两免一补”资金发放手续,接受资助资金的,受资助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应在资助资金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应向学生开具免收课本费和杂费证明。生活补助费按要求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并由学生本人或其家长签收。市直和各区属学校的学生一律不再预收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杂费和课本费,学生凭户口簿、家庭低保证和当年领取低保补助的存折,由学校审核后可以暂免收取该生的杂费和课本费,待“两免一补”资金落实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各学校。
  各区“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教育、财政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两免一补”工作政策性强,各区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由财政、教育、民政、监察等部门参加的“两免一补”工作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两免一补”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教育部门组织确定资助对象,发放“两免一补”资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监察部门负责对“两免一补”全过程实施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报冒领套取“两免一补”资金等情况,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民政部门负责配合教育部门确定资助对象。
  监督举报电话:0373-3519011(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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