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下山“乐业”机制。加快中心村、中心镇的产业集聚,尽可能把下山移民居住地选择在中心村、中心镇,以增加下山移民的就业机会。大力鼓励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吸纳下山移民就业,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等公共事业就业岗位要有重点地安排下山移民就业,劳动就业等部门要免费为下山移民提供就业服务、开展就业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其劳动技能和创业本领,让下山移民早日转产“乐业”。
(五)明确移民权益保障。下山移民原有的集体资产享有权不变,土地承包权、林木收益权和自留山的使用权不变。鼓励农民依法、有偿流转承包土地,以防耕地抛荒。下山移民在户口农转非之前,继续享受农业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其子女就学由安置地乡镇政府统一协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享受与所在地居民子女同等的就学待遇。
(六)整合相关政策资源。下山移民工作要注意充分利用和整合已有的政策资源。土地整理、小城镇建设、“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康庄工程和“联乡结村”活动等相关支农政策和措施,都要向下山移民工作倾斜。对列入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下山移民计划的行政村,在实施“下山安居”工程的新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交通部门要按照乡村康庄工程的有关补助政策给予扶持。“联乡结村”帮扶集团在安排年度帮扶项目时,要优先帮助实施所结对乡镇的下山移民项目。
三、加强领导
下山移民工作是一项惠泽百姓、造福于民的实事工程和德政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下山移民工作列入“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兼顾,协调各方利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一)建立组织。有关区县(市)、乡镇要将下山移民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按照市督查指导、区县(市)组织协调、乡镇具体实施的要求,建立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并抽调工作人员,明确任务,制定政策,落实措施,加强考核,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定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下山移民工程。要科学合理地规划下山移民居住地,充分考虑人口流向习惯和产业支撑,提高资源和公共设施的共享率,以满足不同层次农民的搬迁需求。
(三)落实责任。各区、县(市)作为责任主体,要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切实组织好本地区的下山移民工作。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积极履行协调和服务责任。有关乡镇要认真抓好下山移民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村级组织要发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积极筹划,与下山群众一起,脚踏实地,保证这项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