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联乡结村”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广泛宣传,强化服务,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市、县两级领导要率先垂范,保证这项工作扎实推进、持之以恒。市直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每年到联结乡村指导工作至少一次以上。各区、县(市)都要在3月底前出台或完善“联乡结村”活动的实施意见,落实专项财政扶持资金,并制订“联乡结村”的具体方案,做到集团联系到乡镇,企业结对到行政村,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以专栏、专题等形式,营造全社会参与建设新农村的良好氛围。
(二)精心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将于4月召开“联乡结村”动员大会,对这一活动作出全面部署。各区、县(市)都要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保证“联乡结村”活动有声势、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开展。要着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各级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联乡结村”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各级工商联具体牵头负责民营企业的组织工作,切实抓好组织、发动、引导、协调、总结等工作环节,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民营企业参与活动中的有关建议、意见、要求,营造广泛参与、强势推进的工作氛围。各级经济、建设、旅游、农业农村工作及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的企业、学校,积极参与集团联系乡镇、企业(单位)结对到村的落实工作。各地党委、政府要相应选择一批班子有干劲、群众有意愿、发展有基础的乡镇和村作为被联结的对象。要科学规划,分轻重缓急地推出一批基础设施项目、为农民办实事项目和资源开发项目,接受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的对接选择,努力使双方帮扶有内容、合作有项目。企业(单位)结村保持动态平衡,由各区、县(市)农办(帮扶办)根据“联乡结村”的条件及帮扶工作重点,与各联乡集团、乡镇商定结村的对象、数量和年限,原则上市级每个集团每年结村数不少于两个村(有下山移民任务的村优先结对)。
(三)层层落实责任。各区、县(市)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本地区的集团联系乡镇、企业结对到村工作。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积极牵线搭桥,认真履行协调和服务职责。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分析辖区内的资源优势和薄弱环节,指导村级组织选定、推介合作项目,并广泛动员本地企业结对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村级组织要增强主体意识,积极筹划,主动呼应,真正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村企结对中得到实惠。各区、县(市)要制定严格的项目资金管理验收制度,确保各级财政资金、捐助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对有挪用、移用、贪污、浪费等行为的,要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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