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共推村庄建设。依据《杭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到2010年,力争全市三分之二以上的行政村得到有效整治。实施以村庄整治为主要内容的“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是一项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目前还存在资金投入不足等困难。要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多形式地参与结对乡镇、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鼓励企业以合作开发形式投资旧村改造、村庄整理等项目建设。
(五)共育文明乡风。以“新农民、新生活、新家园”为主题,深化村企文明共建,提升农民素质,转变农民生产、生活和思维方式,促进工业文明和农业文明、城市文明和农村文明相互交融,共同取得进步。
(六)共促管理民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措施,加强村级组织班子建设,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大力推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营造良好的干群关系、和谐的发展氛围。
五、鼓励村企结对的政策措施
(一)企业投资或参与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或建立单项公益事业基金,其捐赠部分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在规定范围内实行税前列支。
(二)企业租用结对共建村农户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或采取农户入股等方式,建立农业产业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符合有关规定的,财政支农资金优先给予立项补助或奖励。
(三)企业投资或参与结对村发展农家乐等旅游休闲项目建设,可优先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四)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村企结对工业用地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的,包括兴建分厂、加工车间和分散加工等,给予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上的支持,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五)企业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参与村庄整治和农村土地开发整理等,与共建村实行利益共享。对新农居点土地规划、专项报批,有关部门应实行优先优惠。对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项目,金融部门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六)对企业参与农村社区物业化管理、投资垃圾收集处理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各级应加强规划引导并确定合理的收费和补助政策。
(七)企业设立农民技能培训基地并经有关部门评估确认的,按规定享受农民培训补贴政策。对企业招用结对共建村被征地农民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
(八)对企业参与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建设,企业捐资达到项目所需投资一定比例的,允许以企业或企业家个人冠名。出资数额较大的,可立碑铭记。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