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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团联百乡、千企结千村”活动的意见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团联百乡、千企结千村”活动的意见
(市委〔2007〕4号 2007年1月28日)


  为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深化“49100”工程帮扶机制,动员更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杭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百团联百乡、千企结千村”(以下简称“联乡结村”)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联乡结村”活动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市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构建“和谐杭州”的战略举措。加快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形成全社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强大合力,是确保完成这一长期而艰巨任务的重要保证。开展“联乡结村”活动,有利于促进城乡互动,有利于整合社会力量,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行村企结对,对于发挥我市企业的群体优势,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工农联盟,促进企业和农村在互利双赢中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联乡结村”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切实将此项活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实施“联乡结村”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围绕新农村建设的工作任务,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分类指导、逐年推进,着眼于城乡互动、力量整合、村企双赢,坚持以联结为载体,以多予为目的,以发展为根本,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农民的辛勤劳动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建设。
  为使“联乡结村”活动体现时代要求,符合群众愿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级各部门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政府倡导原则。各级政府从政治上鼓励,政策上扶持,提供优质服务,改善发展环境,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共建氛围,积极倡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新农村建设。
  --企业自愿原则。坚持企业自愿,尊重农民意愿,不直接干预,不下达量化指标,由结对双方共同商议确定帮扶资金、物资数额和帮扶项目规模。
  --互利双赢原则。村企结对要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与合作共赢。企业和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联结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
  --项目带动原则。做到帮扶支持项目化、项目内容具体化,在充分沟通、商议的基础上,按有形、具体、量化的要求,推进“联乡结村”活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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