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新飞集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责任人:徐晓东 魏宏昌 赵文场
(二)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底推广计划
逐步停止手工及定额发票,用户使用税控机机打发票,税控机投入正常使用。
(1)1月1日至3月31日前完成3000台的推广目标
(2)4月1日至6月30日前完成5000台
(3)7月1日至9月31日完成2000台指标
(4)200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所有应该安装使用税控机的用户全部安装完毕
责任单位:新飞集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责任人:徐晓东 魏宏昌 赵文场
三、配套措施
(一)实施政府强力推进。市政府决定近期召开推广会议,明确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各县级政府的任务和推广时间表。实行国税局、地税局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各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必须强力推进,并定期向市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在推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将推广税控收款机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
(二)全面实行机打发票,逐步取消手工、定额发票。为了有效堵塞当前发票管理漏洞,在我市范围内实施发票改革。借鉴外地经验,逐步取消手工发票及10元以上的大面额定额发票(仅留一天备用定额发票),强制实行机打发票,从而确保以票控税、监控税源目标的实现。完善发票有奖活动,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积极性。对符合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企业如不安装使用的,税务部门应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施财政与河南新飞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以下简称新飞推广商)共同补贴政策。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减轻纳税人负担,在新飞科技有限公司(在新乡注册)新乡分公司(销售、服务税控机公司)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各项税收的前提下,实行财政与推广商共同补贴政策,其中财政每台补贴1000元(财政补贴资金按纳税户的地方税收入库级次分别由市、县(市)、区财政支付),新飞推广商每台补贴360元,补贴资金全部打入市推广税控机办公室指定的新飞推广商开设的税控机保证金专用账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使用税控机的商户每台税控机交保证金2600元,由用户存入指定账户。由新飞推广商为其配置使用机型(SKS76型)。年终兑现时由新飞推广商对持有购买税控机商户的原始发票和押金收据及税务部门证明进行汇总,经市收入管理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指定账户,并由推广办公室予以办理解除税控机保证金手续。
(四)财政补贴仅限于在2006年8月至2006年底期间首批推广使用的5000台(含5000台)税控机用户,不足5000台的按实际数量进行补贴;在2006年8月至2006年底期间超过5000台安装使用数量及2007年起再安装使用税控机的用户按规定自费购置,不再实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