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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地铁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三、加强地铁建设规划的协调和管理
  7、加强地铁线及站点周边地区的规划管理。积极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优化地铁各条线路线位、站位规划,稳定地铁线网。创新规划理念,借鉴境内外地铁物业综合发展模式的成功经验,按照高强度开发的原则,编制地铁站点周边物业开发规划,适度调整现有地铁沿线土地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切实加强地铁沿线特别是地铁站点及周边500米范围内土地的集约优化利用,严格执行地铁站点周边物业开发规划控制,在地铁站点及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原已批未建或已划勘察红线但尚未实施的土地,由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取消项目批文,收回土地;无法取消项目的,按优化后的地块规划指标进行调整,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用于地铁站点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地铁站点上盖物业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中涉及其他用途的混合用地,具体供地方式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地铁建设工程指挥部、市地铁筹资办、市地铁集团根据现有法规政策调研后提出解决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地铁站点周边经营性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8、加强地铁与相关规划的整合协调。加强地铁建设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实现规划的统一、配套。市规划局会同市建委、市城管办根据地铁线网布局和建设安排,做好与地铁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及公交线网规划,预留地铁与航空、铁路、长短途客运、城市公交停车场等其他交通方式换乘接口,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构建城市一体化交通。
  9、加强地铁沿线区域规划布局的完善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地铁沿线区域的空间布局、交通组织、景观规划的优化完善工作,统筹考虑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社区)农居安置、“城中村”改造建设等项目规划和建设,实现城市设计与地铁互动,发挥地铁的最大效应。
  四、加强地铁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10、明确地铁建设资本金出资责任。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轨道交通一期工程资本金筹集方案的批复》(杭政函〔2006〕165号),一期工程资本金依照地铁建设优先、土地出让金受益、共享工程比例分摊、辖区工程量及精度调整、出资方分年度出资按建设时程分担的出资原则,由市政府本级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萧山区政府、余杭区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钱江新城管委会等6个出资主体分担。并根据地铁建设实际进展情况,确定各出资主体年度出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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