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警力保障
2006年,完成350名新警的招录任务。2007年-2008年,使全市警力比例略高于全省警力比例平均水平。
(九)民警培训
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齐训练装备,改善训练条件。
认真落实《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和“三个必训”制度,每年对全体民警进行不少于15天的集中强化训练,对首次担任基层所队长的进行任职培训,对每年晋升警衔的民警进行集中培训。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新乡市推进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周海深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范学贵,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丁保东,市政协副主席、市发改委主任邓琳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公安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为成员单位。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全市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进展情况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全局性、关键性、政策性问题。各县(市)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相应力量,制定针对性、时效性和操作性强的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把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财政、公安部门要依据规划,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切实加强警务装备经费保障,使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发展和改革、公安部门要依据规划,编制好基础设施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切实加强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加大上级资金争取力度,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规划、城建、公安部门要将公安基础建设项目纳入全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同步推进。人事、编制、公安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积极申报编制,加大招警力度。
(三)实施项目推进。实行基层基础建设项目责任制,对规划确定的项目进行分解落实,发展和改革、财政、人事、公安、规划、国土资源、城建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建立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制度,定期检查项目落实情况、分析实施效果,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对策,确保每个项目按照预定进度落实到位,并将公安基层基础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市、县(市)两级政府工作绩效考评体系。
(四)强化监督检查。全市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有关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